- 三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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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準, 三准)
1.指寫作所應注意的三個標准: 情、事、辭。
南朝 梁 劉勰 《文心雕龍‧鎔裁》: “草創鴻筆, 先標三準: 履端於始, 則設情以位體;舉正於中, 則酌事以取類;歸餘於終, 則撮辭以舉要。”2.指古琴上定音的三個標准區。 古琴將全絃分為十二個段落, 在琴面上作出標幟, 當做調定音階的標准, 稱十三徽, 每徽一音。 其中一至四徽謂之上准, 四至七徽謂之中准, 七徽至絃末謂之下准, 合稱三准。 見《宋史‧樂志十七》引 宋 姜夔 《樂議》。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